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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年09月15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 加入收藏 】【 字体:

(2017年2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 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而“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机制、畅通渠道,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配套改革协同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二、改善企业投资管理

(一)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以清单形式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 厘清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二)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前置审批要件。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即时备案的原则,推行备案证电子化。进一步简化、整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取消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承诺审批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企业在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实行“先建后验“,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支持各地探索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对巳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开发  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或功能区,由政府委托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害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协同下放审批权限,协调解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方面的问题,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 修订完善省级层面的政策措施。加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对申报单位的信息实行凡报必核。对项目单位在项目核准、备案、报建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引导投资主体严格遵守投资管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严格落实“非禁即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设置显性或隐性门槛,妨碍、影响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巳出台的政策文件开展全面清理。持续开展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清理、金融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培育和提升、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等五大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缓解实体经济发展困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三、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

(五)明确政府投资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及民生发展、精准扶贫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六)改进政府投资方式。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原则上不再实行全额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充分发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积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我省创新创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各地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

(七)规范政府投资审批。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程序。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呴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巳经明确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 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估以及涉航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

评价作为前置要件。

(八)加强政府投资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从重审批向重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严格投资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管理,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推行从设计到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代理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贵,明确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负责,财政、住建、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分别对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评价等负监管贵任,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负监管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健全项目建设后评价制度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试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价。

四、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

(九)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争取各类债券创新产品在我省先行先试,探索并推广项目收益债券(票据)、可转换债券、永续票据等股债结合产品。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加强与保险资金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在我省的投资渠道,鼓励推广保险资金”以投贷保”等方式发起资产支持计划,加大对小微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拟上市“金种子”、“新三板”挂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发行后备资源企业的培育和引导,积极推动省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充分发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用,提升资本市场创新和服务能力。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依法依规发行省级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十)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专项建设基金作用,积极争取更多的基金额度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

(十一)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PPP ) 。成立湖北省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推进全省 PPP 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别在省发  改委、 省财政厅设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公共服务领域 PPP 项目推进工作组。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项目的策划指  导和政策协调,根据行业经营特性,分类明确财政、用地、价格及行业管理的重点政策。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贵开展项目遴选,建立项目储备库,明确项目实施机构,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利用价格、土地、金融等要素资源,稳定项目预期收益,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推动形成合理的项目储备、论证、合作伙伴选择和项目执行机制。鼓励各类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加大智力支持力度,积极参与 PPP 项目策划、 建设和运营, 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十二)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抢抓国家实施“一带  一路”战略机遇,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扩大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产能合作,开展多种形式  的境外投资。依托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引导设立国际产能和  装备制造合作子基金。支持省内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或矿权等  权益获得国内金融信贷。扎实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建设,争取更多国家层面的金融创新试点示范。积极开展跨境人  民币结算、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降低出  口收汇风险。引导企业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境外发行股票、  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机构贷款。

五、强化改革保障措施

(十三)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和由国家审核批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省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   手续。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审批(核    准、备案)程序、权限、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的标准化、公开    化,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将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率纳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范   围 。 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 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作为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 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   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   中介服务信息等。

(十四)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合理配置要素、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质量的重要手段。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及能耗、水耗、用地、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标准,制定完善省级地方标准。

(十五)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全省中介服务网上公示、运行和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并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十六)深化相关行业领域改革。进一步推动铁路、天然气、电力、电信、医疗、教育、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研究制定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办法,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十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标准规范,推动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规范投资行为,依法诚信投资经营。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定期督查、强化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取得实效。省发改委要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  责,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