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政策文件

 
 
您当前位置: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政策文件 >> 管委会文件 >> 浏览内容信息

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投资负面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15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 加入收藏 】【 字体: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投资负面清单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战略意图,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更好地引导产业基金投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凡由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直接或间接出资的投资基金均不得开展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保险计划及金融衍生品;

三、提供赞助、捐赠;

四、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投资于不符合国家及湖北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 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的项目;

八、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水利、能源、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九、投资于土地一级开发和没有产业导入的住宅、商业地产、工业园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负面清单将不定期更新,更新的清单不溯及既往投资项目和发布前巳经基金管理机构投决会表决的项目。

本负面清单由基金管委会授权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网站二维码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35层

电话:+86-027-63966666

传真:027-63966688

邮箱:cjcyjj@yangtze-fund.com

Copyright © 2023 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鄂ICP备16003904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602号
 首页  关于  新闻